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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俱乐部赛(非职业选手) 规程及报名表

时间:2005-02-27 20:15 来源:中国羽毛球协会网站 作者:中国羽球协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羽毛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局
    广东省东莞市五星羽毛球俱乐部

    三、推广单位
    北京中羽兴国际体育文化发展中心
    东莞市百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4月15日-17日
    地点:第一阶段:东莞市五星羽毛球馆
    第二阶段:东莞市体育馆

    五、竞赛项目
    五场制混合团体赛。比赛由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两人年龄之和在70岁以上)组成。

    六、运动员资格
    1、各参赛俱乐部会员,年满16周岁以上(1989年4月13日以前出生者);
    2、身体健康(本比赛未为参赛者办理任何保险事宜,比赛中出现任何意外,责任均由本人负责);
    3、凡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过的运动员,但2004年以后(含)停止注册过的,可以专业退役运动员名义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在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的各种类型羽毛球俱乐部(参赛俱乐部须于2005年3月30日前在中国羽毛球协会进行2005年俱乐部注册,具体注册事宜参见中国羽毛球协会官方网站www.cba.org.cn公布的《中国健身羽毛球俱乐部管理条例》)。
    2、参赛人数:
    每个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9-12名(其中专业退役运动员不得超过4名)。
    3、报名表
    (1)各俱乐部代表队必须在报名表中认真填写每名参赛队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参赛项目,凡专业退役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参赛运动员不得虚报年龄,不得隐瞒注册专业运动员的事实,违规参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各俱乐部代表队将参赛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当地体育局、羽毛球协会公章和参赛人员身体健康证明,于3月30日之前分别寄到或传真至中国羽毛球协会和赛区,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费:
    500元/每个俱乐部代表队
    5、通讯地址:
     (1) 中国羽毛球协会
        邮 编:100600
    地 址:北京建外齐家园外交公寓9-44
    联系人:李谧
    电  话:85322789,85322790
    传  真:85322789
    电子邮件:mochafreeze@263.net
     (2) 东莞市五星羽毛球俱乐部
    邮 编:523112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莞龙路市建设局左侧五星羽毛球馆
    联系人:尹志成
    电 话:0769-2931932
    手 机:13553822228
    传 真:0769-2083765
    电子邮件:dgwuxing@sina.com     dgleoyin@tom.com

    八、报到与离会:
    1、各俱乐部代表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报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莞龙路市建设局左侧五星羽毛球馆。
    3、赛后一天离会。

    九、竞赛办法
    1、各参赛队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原则上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和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2、出场顺序:混合双打、男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子双打(两人年龄之和在70岁以上)。
    3、混合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分组单循环赛须打满五场。
    4、在一场混合团体赛中一个队只能派男、女各1名专业退役运动员参加男双、女双的比赛;上场运动员不得兼项。
    5、分组单循环赛时,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有权根据规则调整比赛出场顺序。
    6、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公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作为参赛运动员身份的查验。
    7、弃权和罢赛:
    (1)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2)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向仲裁提出申诉。运动员或代表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运动员或代表队,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8、规则、用球、服装: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的最新规定。
    (2)比赛用球:通过竞赛器材招标,使用经中国羽协批准的国内正式比赛用球且必须保证用球质量和数量。
    (3)比赛服装:各俱乐部代表队自行选择统一服装。
    9、录取名次与奖励:
    (1) 混合团体比赛录取前8名。
    (2) 组委会将向获得混合团体前3名的俱乐部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向获得混合团体4-8名的俱乐部颁发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1、仲裁委员会:
    (1)赛区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2)仲裁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乒羽中心选派(名单另发),委员不足名额由赛区选派。
    2、裁判员:
    (1)正副裁判长由中国羽协选派。裁判长于赛前2天报到。
    (2)承办单位选调比赛裁判员、司线员参加裁判工作。
    (3)第一阶段小组赛采用1人裁判制,第二阶段开始采用3人裁判制。

    十一、经费
    1.竞赛经费由承办单位提供。
    2.参赛俱乐部的差旅费、食宿费全部自理。

    十二、本规程由中国羽毛球协会负责解释。
     
    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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